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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粗雀麦

发布时间:2022-09-26 18:56:31 来源:大地农业网

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机产〔2015〕106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公正地评价部门预算项目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农〔2015〕11号)和《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农办财〔2014〕96号)要求,农业部财务司组织开展2015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15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部财务司组织,委托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各有关司局协调配合。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承担2015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任务的所有单位,包括部属有关事业单位、非预算单位、地方农业(农机)部门(或单位)等项目承担单位。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符合规定、虚列支出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是否达到既定的产品数量、质量和效益;项目当年完成情况对长期目标和指标实现产生的影响。

三、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2、《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农办财〔2014〕96号)。

3、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部门预算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资金下达文件等。

4、部门、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合同、项目自评报告、数据统计汇总表等,以及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资料等。

5、其他依据。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等。

四、绩效评价程序

(一)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掌握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加快预算执行,保证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对项目执行中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二)项目单位开展自评。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绩效目标以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为准,未填写项目申报书的项目,以我司相关处室下达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为准。2015年底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项目,同时依据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报送给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省域内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统一收集汇总和初审本省域内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报告,于2016年1月20日前上报我司相关项目安排处室。

(三)第三方开展考核评价。2016年2月—3月,财务司委托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在核实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开展实地调研,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和需求,接受绩效评价,保障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绩效评价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现场评价顺利进行。2015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我司产业发展处牵头,其中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由我司生产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项目由我司科技教育处具体负责组织,其它课题和工作任务由相关项目安排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与我司项目安排处室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法。

各项目安排处室联系方式如下:

农业部农机化司综合处 联系人:路玉彬 电话:010-59192821 传真:010-59192880 邮箱:njhzhc@agri.gov.cn

农业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59193310 传真:010-59192876 邮箱:njhcyc@agri.gov.cn

农业部农机化司生产管理处 联系人:李庆东 电话:010-59192814 传真:010-59193308 邮箱:njhsglc@agri.gov.cn

农业部农机化司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王国占 电话:010-59193362 传真:010-59192863 邮箱:njhkjc@agri.gov.cn

农业部农机化司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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